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審判過程倍受媒體和公眾關(guān)注。從8月22日上午8點30分開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對該案進行再審。晚上9點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奸殺19歲少女王家飛后摔死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他于2010年被一審判處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認(rèn)為再審理由是: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訴。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檢察建議,認(rèn)為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yīng)當(dāng)予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