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退票費至少已實行14年
自1997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鐵路客運運價規(guī)則》規(guī)定,退票的手續(xù)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2005年底,鐵道部又規(guī)定,從2006年1月1日起,火車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統(tǒng)一按票面價格的20%收取手續(xù)費,四舍五入到元。
舉例說,一張11塊錢的火車票,2006年之前,10塊錢部分收2塊錢退票費,剩下的1塊錢按10塊錢計算也收2塊錢退票費,總退票費是4塊錢,而2006年后,11塊錢乘以20%,是2塊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費只有2塊錢。一位鐵路人士介紹,1997年推出這條規(guī)定,只有一個理由,就是為了打擊票販子,以防囤積車票。
為何這次調整這么大?
鐵科院一專家分析,退票費標準的調整可能與實名制有關。非實名制的火車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轉讓就可以省下退票費,但實名制后,如果大家很遵守這個規(guī)則,可能就會必須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這個損失。這也算是實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過連普通票一塊捎帶上了。
那這次降價會不會讓票販子更瘋狂?
鐵科院上述專家認為,任何一個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兩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黃牛黨的猖獗,就不給老百姓實惠。鐵道部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降低退票費跟票販子多少沒有必然聯(lián)系,解決票販子的根本問題,從長遠來說是要解決火車的運力問題。鐵科院上述專家指出,鐵道部能下調退票費是一種進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車晚點對旅客的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