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西頻道9月15日電 江西省紀委15日通報說,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撫州市臨川區(qū)“5.26”爆炸案16名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人,給予組織處理6人;給予臨川區(qū)委原副書記、原區(qū)長習東森(已免職)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何大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撫州市人大常委會已接受何大新辭去院長職務的請求。
2011年5月26日,江西撫州市臨川區(qū)先后發(fā)生三起爆炸。案發(fā)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按照省委指示,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成立了臨川區(qū)“5.26”爆炸案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臨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遷補償糾紛引發(fā)的惡性刑事案件,后果嚴重,影響惡劣。案件暴露了臨川區(qū)政府對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長期推諉扯皮,不予解決,包案制度不落實,對有極端傾向的上訪人員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問題,也暴露出當地有關法院、檢察院對群眾的合法訴求沒有公正、及時處理的問題。
為嚴肅黨紀政紀,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同意,決定追究16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責成撫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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