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慶節(jié)放假期間,吳勇在夜間再次進入居民家中。21歲的李某說:“那天晚上,我和我表妹在臥室睡覺。2點多的時候,我覺得有人進來了。當時我睡得迷迷糊糊。我看了一下,那人大概一米七左右,胖胖的,只穿了一件白色內褲,他進來后就在我和表妹中間躺下了,還亂摸我,我嚇得大喊起來,順手打開燈,這時那人就跑出去了。”
吳勇就像著了魔一樣,他常在深夜出現(xiàn)在吉木薩爾縣城和奇臺縣一些居民出租平房內,強奸或猥褻多名婦女和女學生。
接二連三接到女性報警,警方高度重視,通過對案件分析認為是一人所為。2010年6月29日晚,奇臺縣民警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名中年男子的身影與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相似,民警上前將其攔住,在幾句簡單的盤問后,該男子承認了自己正是多次強奸猥褻婦女的犯罪嫌疑人。在進行了DNA檢查后,最終確認他就是警方一直在尋找的色魔。
警方隨后調查發(fā)現(xiàn),這名色魔竟然是名公職人員,住在吉木薩爾縣二中家屬院。據(jù)吳勇交代,他有妻女,與妻子感情也挺好。
吳勇的一個鄰居告訴記者:“他這個人不愛說話,經常獨來獨往,在這里住了好幾年了。平日里處事也挺低調的,沒想到是個強奸犯,太嚇人了。”
11月2日,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吳勇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入室強行與婦女及幼女發(fā)生性行為,作案30起,其中既遂10起,未遂20起,其行為構成了強奸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制猥褻婦女,作案5起,其行為構成了強制猥褻婦女罪;另外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shù)罪并罰,對其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