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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死才賠30萬 執(zhí)行交警之命可如此踐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11-18

      大約半小時后,肇事車輛開到遼寧省撫順市和平橋上停了下來,甘某再次打電話找人。李勇杰用力推開門下車,甘某上來拽住警服,李勇杰準備擒住他時,女駕駛員用鈍器朝李勇杰后背砸了一下。

      李勇杰想看清車牌,卻被甘某拳打腳踢。隨后,女駕駛員開車逃離現(xiàn)場。李勇杰隨即報警,剛說完案情,就上來4名年輕男子,對李勇杰拳打腳踢,直到把李勇杰打倒才住手。

      后經(jīng)鑒定,李勇杰外傷性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為輕傷;右眼挫傷、鼻骨骨折、右肘及右手擦皮傷均鑒定為輕微傷。

      案發(fā)第二天,沈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將甘某和他勾結(jié)的4人全部抓獲,經(jīng)警方偵查,甘某為撫順市新?lián)釁^(qū)行政執(zhí)法局一大隊隊長。當時的駕駛員被證實為撫順市電視臺記者宋某,未到案。沈陽警方于3月29日將宋某抓獲。

      此外,在參與這起妨礙公務(wù)案的另外4名嫌疑人中,25歲的王某和26歲的王某哲都是撫順市新?lián)釁^(qū)行政執(zhí)法局的工作人員,嫌疑人項某是沈陽市一家職業(yè)高中的學(xué)生,25歲的賈某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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