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指控,陳某文和陳某學,是湖南郴州市一條村的同鄉(xiāng)。2011年5月13日,陳某文、陳某學來到手機買賣比較集中的中山三路中華廣場附近路段,以“手機是偷來的要不要買”等話語向行人故意低價兜售iPhone4,并用真手機給人試用。在騙得一名買家信任并準備購買后,陳某文和陳某學又以“警察要來了,我們換個地方交易”為由,帶著買家轉(zhuǎn)移地方。轉(zhuǎn)移期間,趁買家不注意,陳某文將蘋果iPhone4真機調(diào)換成手機模型交給買家,收取對方1500元后,又催促對方“快走,別讓警察見到”,得手后兩人也馬上逃離現(xiàn)場。
5月14日、5月26日、5月31日,陳某文和陳某學又三次到中華廣場附近詐騙手機款7790元。6月11日,當兩人在上述地點又一次作案時,被商場保安發(fā)現(xiàn),當場將兩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