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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冰冰遭遇“被私奔” 向記者索賠20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12-20   作者:小芋

      我們來看看千龍網(wǎng)的詳細(xì)報道:

      被傳要與男演員“私奔”,范冰冰將撰寫文章的記者及其所屬報社訴至法院。

      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審理。被告記者宋曉鵬稱,寫文章的初衷是想幫范澄清不實傳聞,純屬好意。

      2011年5月21日,范冰冰發(fā)現(xiàn)《每日新報》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記者宋曉鵬撰寫的題為《范冰冰 王學(xué)圻想婚了——爸媽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的新聞。范冰冰稱文章內(nèi)容完全失實, 均系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猜測與捏造,故訴至法院索賠200萬元,并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

      昨天下午開庭時,原告范冰冰并未到庭,由其代理人代為出庭。被告之一、涉案文章的“原創(chuàng)者”宋曉鵬則親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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