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蓓蓓再約小曼:“一起找‘光頭’要點錢,再請你溜冰。”在公交車上,蓓蓓與小曼耳語:想過把處女賣了嗎?可以賣1萬元。小曼搖搖頭。蓓蓓又說,將來談戀愛,處女也會被男人騙去的,不如現(xiàn)在賣點錢。小曼還是搖搖頭。
見到“光頭”后,“光頭”將小曼帶到某歌廳二樓包間,“啪嗒”關(guān)滅燈光,將她推倒在床,壓住她低聲道:不要叫,周圍都是我兄弟!小曼既害怕又慌亂,沒敢吭聲……
“光頭”送小曼出來,臨走交代:這事不要說出去,我知道你姓名學校,發(fā)到網(wǎng)上,想想吧,怎么見人。你以后要給我介紹一些同學中漂亮的、喜歡在外面玩、家里管得很松、為錢肯聽話的女孩。
很快,小曼把同班同學維嘉介紹給“光頭”。至案發(fā)兩個月內(nèi),經(jīng)“光頭”拉皮條,維嘉賣淫7次,所得數(shù)千元均由“光頭”收取,平日他給維嘉最多10元錢零花錢。
之后,小曼又將在溜冰場認識的曉莉、姍姍介紹給“光頭”,姍姍又將同學西美介紹給“光頭”。2011年4月至6月間,“光頭”采用引誘、介紹、容留、脅迫、欺騙等手段組織以上5名少女賣淫,謀取非法利益。
2011年6月的一天,曉莉因不堪被“光頭”掌控玩弄,向警方報案。
“光頭”名叫劉德國。2011年12月6日,因犯組織賣淫罪,劉德國被常州市新北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劉德國供述:“我沒有強迫她們,她們都是自愿(賣淫)的。”花季少女,為什么會“自愿”上了劉德國的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