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想庭外和解,但蘋果不愿意。 ”唯冠科技代表律師馬東曉表示,此次訴訟雖有小額的賠償要求,但主要還是要求蘋果停止對“iPad”商標的進一步侵權(quán)使用。此前深圳法庭認為,既然唯冠科技合法擁有 iPad商標所有權(quán),那么蘋果如果想要獲得該商標,就應該按照我國法律與商標擁有方“深圳唯冠”進行商標轉(zhuǎn)讓協(xié)商,經(jīng)由合法手續(xù)立下轉(zhuǎn)讓合同。按照馬東曉的說法,如果蘋果在一審敗訴后愿意和他們就商標轉(zhuǎn)讓進行庭外和解,那么此次的封殺令本可避免。
真正的處罰仍未實行
有媒體報道,北京市工商局在去年6月就擬給蘋果開出2.4億元人民幣的巨額罰單。但晚報記者了解到,該罰單雖然確實存在,卻仍然處于聽證審核階段,這意味著該罰單有一定可能會被全面推翻。按照工商相關(guān)人士的說法,只有通過聽證審核,并開始正式執(zhí)行的罰單才算是有效的罰單,否則難以判斷此罰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于此同時,上海工商卻一直沒有收到唯冠科技方面的類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