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太子奶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純在被拘禁15個月(從取保候審算)后,總算雨過天晴,三項罪名均無法認定,已無罪釋放了。雖然這結局是很好的,但是過程中的艱辛只有他自己才知道。
中國新聞網報道:
【結論】
三項罪名均無法認定
12日下午,記者見到了本案代理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李途純的一名親人說,李太累了,目前在北京休養(yǎng),暫時不能和記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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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華律師向記者出示的有關文書證明中稱:2012年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李途純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李途純等人以貨款準備金的名義吸收資金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176條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途純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經本院審查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我國《刑訴法》決定對李途純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