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羽是南京江寧一高中的學(xué)生,家住在江寧區(qū)一村莊內(nèi),“平時晚上放學(xué)都是家里人去接的,當天家里有事就沒有去”,小羽的家人回憶。
當晚9時許,放學(xué)回家的小羽在路過一處高速公路涵洞口時,“看見有輛摩托車停在路旁”,摩托車旁邊站著一個人,戴著帽子,穿著雨衣。
這人就是曾某,當他“物色”到孤身一人的小羽后,上前就將小羽推倒,小羽還沒來得及唿叫,曾某一把揪過小羽的頭發(fā)和衣服就往路邊拖。
路邊是一片茶園,小羽極力反抗,甚至用嘴勐咬該男子的手指。
“別亂動”,一把尖刀抵在了小羽的頸部,隨后,小羽的嘴巴里被塞入一副紗手套,然后被膠帶裹得嚴嚴實實,她的雙手和雙腳都被繩子綁上,一陣鉆心的痛……
時間似乎在這一刻停滯,小羽沒有妥協(xié),她大聲唿救,被塞上的嘴巴里發(fā)出了“嗚嗚”聲。
“那時候已經(jīng)晚上10點多鐘了,小羽還沒有回來”,小羽的家人趕緊四處尋找,“我們想著一路上那個涵洞口一帶很偏僻”,就在找尋時,聽到了一旁茶園里隱約傳來了“嗚嗚”聲……
騎搶來的自行車去上班
曾某的房東回憶,曾某是2010年4月左右來到自己的出租屋內(nèi)暫住的,“獨來獨往,很少說話”,而就在2011年5月10日晚上,他發(fā)現(xiàn)歸家的曾某沒有騎已經(jīng)騎了有半個多月的摩托車,“而是騎著一輛女式自行車回來的,我當時還心里嘀咕著,但沒問”。
這輛自行車就是小羽的,小羽回憶,在自己被拖往茶園的同時,那名男子還曾經(jīng)將自己的自行車也拖了進來,并且放在茶樹后。
在2011年5月10日的案發(fā)現(xiàn)場,警方發(fā)現(xiàn)了曾某遺留下來的黑色摩托車,摩托車后備箱內(nèi),擺放著一卷透明寬膠帶,還有一瓶剩半瓶的礦泉水,經(jīng)過提取,與曾某的DNA吻合。
在曾某的暫住地,警方搜尋到匕首、鴨舌帽、迷彩服、耳機塞、膠帶、口罩等物,并且在迷彩服口袋中,發(fā)現(xiàn)了小云的手機。
曾某是四川人,1975年出生,近年來到南京,2011年4月份左右在一家個體老板處打工,“主要從事大理石切割,一個月3000多元錢”,曾某的老板表示。
一審時,對于檢方指控其犯有強奸、搶劫罪,曾某表示有異議,他承認自己第二次也就是被警方當場查獲時所犯的強奸事實,對于第一起涉嫌強奸高中女生表示“沒有這回事”,對于搶劫罪也表示了否認,“我僅僅是拿了”。
在一審期間,被害人小云和小羽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兩人撤回訴訟請求,“我們要求法庭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經(jīng)鑒定,曾某無精神疾病,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盡管曾某矢口否認了自己涉嫌的第一起強奸以及兩起搶劫,但在大量可以形成證據(jù)鏈的事實前,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曾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1000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罰金人民幣1000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昨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雨夜淫魔案進行了二審審理,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