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 無圖版
  •  
    行業(yè)頻道
    高級搜索 標王直達
    排名推廣
    排名推廣
    發(fā)布信息
    發(fā)布信息
    會員中心
    會員中心
     
    倫敦銅價 | 紐約銅價 | 北京銅價 | 浙江銅價 | 江蘇銅價 | 江西銅價 | 山東銅價 | 山西銅價 | 福建銅價 | 安徽銅價 | 四川銅價 | 天津銅價 | 云南銅價 | 重慶銅價 | 其它省市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綜合新聞 » 正文

    少女毀容案后續(xù):陶汝坤將“依傷量刑”不判死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2-28   作者:葉子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副庭長李武清在一次“刑法重大疑難熱點問題研修班”上提到一個案例。他介紹,被害人沒死亡,一般不核準死刑,但如果手段極其殘忍,可考慮判處死刑。比如2003年發(fā)生的一起濃硫酸毀容案,被害人重傷達二級傷殘。“屬于有預謀的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導致被害人永久性傷殘,生不如死,綜合考慮核準死刑。”他認為,被害人“比死還要痛苦”。

      所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的最終量刑,取決于對被害人周某的傷殘鑒定。如果鑒定結果較嚴重,陶某某可能會被重判,但由于是未成年人,不會判死刑。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
     
     
           
    購物車(0)    站內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