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兩次搶劫劫得300元,“潛伏”10年后,康某自主創(chuàng)業(yè)成了身家過億、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近日,常州武進法院審結了康某搶劫案。
2001年3月的一天,年僅21歲的康某和陳某、劉某在老家漣水縣閑逛。陳某拿出兩張帶血的人民幣,對二人炫耀道:“常州能搞到錢”,康某和劉某一聽動了心。第二天一早三人拿了根電警棍就趕到常州準備搶劫。
三人第一次對出租車司機王某實施搶劫,共劫得人民幣200余元。過了兩天,三人便商量再搶點路費回家,于是故技重演,采用膠帶紙封嘴、捆綁手腳、磚塊砸頭等手段對張某實施搶劫,劫得人民幣100余元及摩托羅拉手機1部。
康某回到老家后過起了逃亡生活,到處輾轉打工。其間,康某隱姓埋名,使用假名、假身份證。據(jù)康某稱,2005年的時候,經過前幾年的打工生活,省吃儉用的他積攢了一些積蓄,又從親戚處籌借到一些錢,憑著自己的決斷和膽魄,開始了自主創(chuàng)業(yè),做起了鋼材生意,通過幾年辛苦打拼,成了身家上億的老板。
但是,成為大老板并沒有讓康某感到幸福,康某痛恨自己都不能給親人哪怕最簡單的幸福。因為自己的身份問題,當妻子一次次提到辦理結婚證時,康某只能找理由百般推托。孩子出生后,也因此無法上戶口??的碁榇送葱牟灰?,“兒女沒有錯,為什么要用自己犯下的罪去傷害天真無邪的孩子?”
到后來,康某心中的不安越發(fā)強烈,夢中時常驚醒。十年來康某度日如年,也想過投案自首,可終究難以鼓起勇氣。直到去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當警察站在自己面前時,康某終于感到解脫了。面對警察,他一言不發(fā),默默戴上手銬。
據(jù)了解,成了大老板后,康某始終沒有忘記自己曾經犯下的罪。為了彌補罪過,讓良心好過一點,康某時常做善事,接濟他人。幾年時間里,他資助了近30名貧困學生讀書,還為汶川、玉樹地震災區(qū)捐款捐物。法院判決,康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