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隊”殺脫教者孩子以示懲戒
要求女信徒利用色相引誘其他教會的一些單身或喪偶男成員。
知情者稱,“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借用各種關系打入各派教會內部拉關系,了解內情,為誘人入教打下基礎。此后開始向傳教對象宣講教理,扭轉觀念,而這被稱為“鋪路”。為拉來新教徒,“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有時會以金錢、手機、摩托車等厚禮相贈,甚至使用一種稱為“性交通”的手段,即要求女信徒利用色相引誘其他教會的一些單身或喪偶男成員。
“全能神”還設有“護法隊”,毆打不愿入教或意圖脫教的人。案卷顯示,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縣“全能神”“護法”在短短12天內,接連制造了8起搶劫、毆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斷四肢、割去耳朵。武伯欣稱,2010年期間,河南一名小學生在放學途中失蹤,后被發(fā)現(xiàn)死于一處柴垛處,腳心印有閃電標志。經(jīng)當?shù)毓舱{查,遇害兒童一名家屬曾被發(fā)展成“全能神”成員,但意圖脫教,該教派遂實施了報復懲戒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