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持續(xù)閃爍的黃燈屬于閃光警示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此類信號燈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車輛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據(jù)介紹,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由于黃燈信號期間搶行、且未能及時通過路口導致的。
“搶一秒,毀一生。”這位負責人表示,搶黃燈也許節(jié)省了幾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會發(fā)生車毀人亡的慘痛事故。必須提醒廣大駕駛?cè)?,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駕車通過路口時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保持安全間距,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來源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