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0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駕砂石車沖撞馬英九辦公樓的張德正,昨(29日)在臺北檢察院復訊仍“拒絕回答”,宛如唱片跳針,但在羈押庭,看到女法官卻打開話匣子,強調(diào)“我有信心絕對不會撞到憲兵”,法官羅郁婷認為張雖犯嫌重大但無逃亡之虞,當庭釋放,也沒有交保釋金,檢方不滿大呼“胡扯”,當庭提出抗告。
無保請回 檢隨即抗告
其他檢察官聞訊也直呼“太扯”,批評法官棄社會治安責任于不顧,簡直縱虎歸山。更有網(wǎng)友說:“爽啦,有大卡車的快去撞吧?!?/p>
張德正離開法院首度對外發(fā)言,“我作出這種事對社會大眾感到非常抱歉,以后不會再作這樣危險的事?!睆埖母绺缯f,弟弟已經(jīng)后悔了,母親第一時間接到律師電話通知更激動哭了;張大哥隨后找來民間救護車,讓弟弟躺上擔架后搭車返家。
法官指出,張德正接受檢警訊問保持緘默是法律上權(quán)利,不能因此認定張有畏罪潛逃可能,且張有傷在身、身體狀況不佳,沒有逃亡之虞,也無證據(jù)證明家人有幫助逃亡的可能。
張德正拒答 反嗆檢察官
檢方之前到醫(yī)院就訊張德正,張拒答還反嗆檢察官,昨天臺大認為他可出院,檢方指揮警察將他拘提到案,分局花了280元新臺幣安排張搭無障礙專用出租車;但張應(yīng)訊維持木然的“一號表情”,除回答姓名等信息,檢察官準備超過的20道題目,張都不回答。
檢察官問他“為什么沖撞?”“寄給媒體的自白書是你寫的嗎?”但張一概不理;檢察官為厘清有無殺人故意,追問張德正“有沒有看到憲兵?”等,張就是不回答,庭訊不到30分鐘就結(jié)束。檢方認為,張德正至少涉及毀損建筑物、毀損古跡、毀損物品、妨害公務(wù)與殺人未遂共5項罪名,遂以有逃亡之虞及涉殺人未遂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在2位人權(quán)律師陪同下,張德正羈押庭中一改緘默,否認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庭訊花4小時才結(jié)束。羈押庭是由女法官羅郁婷獨立審理,羅郁庭2006年考上司法官特考,受訓后分發(fā)臺北地院,2011年度還加入女法官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