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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8.25”公交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年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25日20時50分許,李年勇乘坐42路公交車行至成都市一環(huán)路北四段公安消防二中隊附近時,為發(fā)泄因生活不如意而產生的不滿,用事前準備好的尖刀捅刺多名乘客,下車逃竄途中又先后刺中多人,最終導致死亡、重傷、輕傷各5人。李年勇逃竄至曹家巷派出所附近時,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李年勇持刀刺殺他人致多人死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嚴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成都中院 四川在線記者 趙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