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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已有7人被罷免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2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銅之家訊: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已有7人被罷免共有20名代表資格被終止;專家稱罷免涉嫌違紀違法代表資格利于維護人大制度權威性新京報訊 昨日,

    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已有7人被罷免

    共有20名代表資格被終止;專家稱罷免涉嫌違紀違法代表資格利于維護人大制度權威性

    新京報訊 昨日,又有4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被終止代表資格,其中金道銘、丁雪峰和梁耀輝3人被罷免,王春成則是請辭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據(jù)新華社報道,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山西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原市長丁雪峰因涉嫌嚴重違紀,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罷免金道銘、丁雪峰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有關規(guī)定,二人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廣東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奧威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源石油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梁耀輝,因涉嫌刑事犯罪,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罷免其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梁耀輝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遼寧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春成,因涉嫌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有關規(guī)定,王春成的代表資格終止。

    至此,自去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至今,共有20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除了因去世、代表資格自然終止的6人,其余14人中,7人被罷免,7人請辭?,F(xiàn)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979人。

    ■ 釋疑

    1 哪些情況可以罷免代表?

    多因涉嫌違紀違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至今,已有7人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分別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市長朱德義,以及梁耀輝、金道銘、丁雪峰。

    至于被罷免的原因,根據(jù)官方發(fā)布的信息,梁耀輝涉嫌刑事犯罪;此外,除朱德義官方尚未通報罷免原因之外,陳安眾、周文斌、季建業(yè)、金道銘、丁雪峰都涉嫌違紀違法。

    哪些情況可以罷免代表?中國人大網(wǎng)列舉了可以罷免代表的四種情況:代表有違法犯罪行為;違反紀律和道德行為;本職工作嚴重失誤、不稱職;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職責。

    中國人大網(wǎng)還介紹,罷免代表資格還包括一種情況: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當代表職務的,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

    解讀:長期研究憲法監(jiān)督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解釋說,罷免代表涉及代表的政治生命,多數(shù)情況都是針對涉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代表。

    莫紀宏說,實踐中,對于不再適合當代表職務、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會勸辭,如果本人不接受,再啟動罷免程序。但有時,也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代表想辭職,但是人大常委會不接受,依法罷免。罷免更體現(xiàn)人大監(jiān)督的力度。

    2 罷免代表要走哪些程序?

    省級人大常委會罷免

    中國人大網(wǎng)介紹,罷免代表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人大閉會期間罷免個別代表,可以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罷免代表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從實際情況看,對代表的罷免一般的都是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的。

    上述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7人,均遵循上述規(guī)定,所在的省級人大常委會在常委會會議上,罷免其代表資格;報送上一級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而且,從紀檢等部門公布其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到當?shù)厝舜蟪N瘯恿T免程序,一般經(jīng)過月余時間,有的則只有幾天。

    如梁耀輝,4月14日,廣東東莞市公安局通報其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刑拘。當天,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決議,罷免其代表職務。

    還有金道銘,今年2月27日,中紀委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3天后的3月2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解讀:莫紀宏表示,通常情況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確認某名代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后,在隨后召開的當?shù)厝舜蟪N瘯?,該名代表或本人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或由人大常委會啟動罷免程序,及時終止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代表資格,有利于純潔人大代表隊伍,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性。

    ■ 分析

    罷免“緊跟”反腐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十二屆全國人大罷免的代表數(shù)量也超過以往。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年內,共罷免了18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2008年罷免3人,2009年罷免5人,2010年罷免3人,2011年罷免6人,2012年罷免1人,平均每年罷免代表人數(shù)不足4人,而十二屆全國人大迄今13個月內,就已罷免了7人。

    十二屆全國人大目前罷免代表資格的7人中,官員5人,陳安眾、朱德義、季建業(yè)、金道銘、丁雪峰,占比71.43%。企業(yè)界1人(梁耀輝);高校領域1人(周文斌)。

    十一屆全國人大罷免代表資格的18人中,官員13人,包括薄熙來、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福建省委原常委陳少勇等,占比也超過70%。

    企業(yè)界3人,包括重慶移動原黨委書記、總經(jīng)理沈長富,原廣東華美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張克強等。

    高校領域1人,河南省安陽工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孫陶生。

    十二屆全國人大目前罷免代表資格的7人中,6人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罷免。十一屆全國人大罷免代表資格的18人中,16人也因違紀違法被罷免,其中9人已被判刑,許宗衡、米鳳君等5人被判死緩,薄熙來等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另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冀純堂和臨汾市委原書記夏振貴2人,則分別因三鹿奶粉事件、臨汾潰壩事故被罷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十二屆全國人大罷免代表數(shù)量之所以超過以往,跟十八大后我國反腐力度明顯加大,打“老虎”、拍“蒼蠅”,發(fā)現(xiàn)的腐敗線索、查處的貪腐官員數(shù)量增加有一定關聯(lián)。一經(jīng)查實代表特別是官員代表、國企和高校代表的貪腐線索,各級人大立即啟動“勸辭”、“罷免”程序,將不再適合代表人民的代表,清除出人民代表隊伍,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尊嚴。

    本版稿件/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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