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fā)生在蘭州等地的幾起水污染事件,再一次觸動了公眾“飲用水安全”這根敏感而脆弱的神經。我國總體水質狀況究竟如何?對此,4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者的話稱,水質狀況很糟糕,但有多糟卻是個國家機密。他估計真實的合格率只有50%左右。
按照保密法的規(guī)定,機密是指“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根據這一界定,筆者懷疑前述報道中匿名信息源的說法未必準確,因為實在想象不出,何等糟糕的水質狀況,公開后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后果。同時,2012年環(huán)保部曾公布全國113個環(huán)境保護重點城市的水質達標率,這也反證水質狀況不屬機密事項,否則環(huán)保部豈非有泄密之嫌?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水是生命之源,還有什么比水質狀況與百姓切身利益的關系更緊密的嗎?據此,水質狀況不僅不算機密,相反,它該屬于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列。
話雖如此,除113個重點城市外,全國其他數千個城市的水質狀況秘而不宣,卻也是事實。不過,這并不必然說明有關部門違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凡屬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睋?,即便水質狀況不屬國家秘密,如果有關部門出于對社會穩(wěn)定的擔心,對部分敏感信息不予公開,也算不上違法違規(guī)。
因擔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安定而拒絕全面公開水質狀況,不能簡單歸結為杞人憂天;但其實際效果,卻值得商榷和反思。
首先,給謠言留下了空間。不公開的初衷,是想淡化公眾對飲用水安全的擔憂,但秘而不宣的后果,卻可能適得其反:不僅一定程度上坐實了“水質差”的猜測,還容易引發(fā)不必要聯想,給謠言蜂起預留空間;一旦謠言走在了真相前面,勢必加劇公眾的擔憂。
其次,侵害了公眾的知情權,架空了公眾的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新修訂的環(huán)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huán)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信息不公開,公眾的知情權當然無法實現;而知情權又是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的基礎,沒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就只能是紙上的權利,無法真正走進現實。
再次,不利于倒逼水質提升。全面提升水質,確保百姓飲水安全,不僅要靠政府有關部門的努力,更要靠公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來“倒逼”。但如前所述,公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前提是知情;不把真實信息告訴公眾,讓他們如何發(fā)揮強大的“倒逼”力量?
解決問題的前提,是正視問題。坦承公開真相,才能讓公眾相信政府改善、提升水質的誠意;一味捂著蓋著,不僅無助于問題解決,反而會損害政府公信力。請相信:全面公開水質狀況,天塌不下來。李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