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招商部窗上還貼著“河北省阜平縣重點工程”的宣傳貼。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4月19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已被分租給六七十個煤場經營。這里曾是一片林地。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國家級貧困縣河北省阜平縣為了建設招商引資項目——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不顧法律規(guī)定,未辦理審批手續(xù),為項目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設大開綠燈;在問題被反映、公安機關查處后,一名參與項目的村民承擔了刑責,但主要責任人逃脫擔責。這一項目仍繼續(xù)運營至今。
專家認為,這一事件體現了一個欠發(fā)達地區(qū)地方政府幾近扭曲的發(fā)展饑渴。
至少現在看來,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是保住了。
這是個招商引資來的縣重點工程項目。4月下旬,河北省阜平縣西王林口村北側,已建成投產一年半的煤炭園區(qū)被分租給六七十個篩選煤炭的煤場,裝卸設備和重型貨車揚起的煤灰四散飛揚,進出園區(qū)的馬路,被厚厚煤灰覆蓋后,踩上去像是泥土路。
煤炭園區(qū)所在的位置曾是一片郁郁蔥蔥的果林。2012年4月,為了建設煤炭園區(qū),投資商在沒有獲得國家國土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將這里夷為平地。
不遠處的西王林口村從此籠罩在煤灰中。煤場建設后,由于對租地利益分配不滿,村民開始逐級上訪,直至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
在村民上告、上面要求查處的壓力之下,招商引資中間人侯惠林承擔了刑事責任,但公司法定代理人等卻安然脫罪。負有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責任的縣政府和國土、林業(yè)等部門,也未受到任何追究。
這座非法占用林地的煤場仍在營業(yè)。
“招”來的項目
2011年底,侯惠林為阜平縣和福建商人林恭順牽線,引入資金建設煤炭園區(qū)
從去年底至今,侯惠林足足往縣里跑了十幾趟,阜平縣政府、公檢法、紀檢等部門他都去過不下兩次。
“我要申冤。”侯惠林總是拿這句話開頭。
侯惠林所說的“冤”,指的是他去年被阜平縣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書稱,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非法占用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而侯是公司董事。
但侯惠林認為對于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非法占用農用地,他雖有責任,但很小,更不應“擔下所有罪名和刑罰”。至于公司的董事身份,“也是假的”。
更令他難受的是,同村村民們也因此將他視為非法征地的“罪魁禍首”,不斷向上級反映他“判得太輕”。他出門遇到村民都不敢打招呼,只能低頭走開。
侯惠林之所以卷入非法占用農用地事件,是因為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這個項目最初是由他“招”來的。
阜平地處晉冀交接處,是晉煤東運的東大門。多年來,煤炭營銷產業(yè)成為阜平經濟重要動力。但阜平縣政府網站的一則消息稱,煤場的集約化、規(guī)?;?、科學化程度低,環(huán)境問題突出。
2008年,當地政府開始籌劃建煤炭基地、集約化發(fā)展煤炭營銷產業(yè)。但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直到2012年的財政收入才剛突破2億元。“光靠縣財政想建煤炭基地這樣的大項目,幾乎是不可能的?!痹摽h某官員說。
招商引資成為阜平縣的選擇。2008年,縣里發(fā)布《阜平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獎勵招商引資者。
一時間,招商引資成為縣里熱門。曾擔任西王林口村村主任的侯惠林也瞄準了這一政策。2011年底,侯惠林通過私人關系聯系上福建商人林恭順,請其來阜平考察投資,并在縣政府和林恭順之間牽線搭橋。
2012年4月,阜平縣政府與林恭順簽訂“阜平縣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開發(fā)建設合同”。阜平縣在隨后召開的園區(qū)建設促進會上透露,園區(qū)占地約3000畝,總投資約1.5億元,將于當年6月底前完成約1500畝場地整理及相應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并投入運營。
會上,時任縣委書記的李寧太強調,加快煤炭園區(qū)建設是強縣進位的必然選擇。他要求各有關部門務必采取超常措施,加強協(xié)調調度,推進園區(qū)跨越發(fā)展。
侯惠林當時認為,自己是招商引資的功臣。村民們聽說要建大項目的消息后,整個村子都“很熱鬧”,他們認為能帶來就業(yè)和致富的機會。
“空頭”審批
阜平縣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審批煤炭園區(qū)建設用地3000畝,但這么大面積的林地轉建設用地需國務院批準
侯惠林記得,開工后,煤炭園區(qū)的建設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機進入工地,轟隆聲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棗樹和蘋果樹被土方壓倒,一塊又一塊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黃土。
但在熱火朝天的建設背后,這個項目存在審批空白。
新京報記者拿到了由阜平縣政府作為甲方,與福建投資商林恭順簽訂的“阜平縣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開發(fā)建設合同”。
在縣政府的權責條款下,第一條即是,政府負責組織縣國土、規(guī)劃、建設、水務、交通、環(huán)保、林業(yè)、消防、工商、稅務、質監(jiān)、商務等各有關部門提供一條龍服務,負責項目各項審批手續(xù)。
合同載明,煤炭園區(qū)建設面積約3000畝,位置在村北側。分三個階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約1500畝場地整理并投入運營。
園區(qū)所占地塊為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四十四條、四十五條規(guī)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此類土地超過七十公頃(1050畝)的,由國務院批準。
“3000畝地,河北省都沒權限批,更何況一個縣。真是‘空頭’審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縣農林部門供職的官員說。
這位官員認為,如此大的地塊,又是改變農業(yè)用地成為建設用地,很難獲得國家審批。正規(guī)審批需要看當地政府此前編制的用地規(guī)劃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規(guī)劃中,審批手續(xù)一年也未必能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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