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超 通訊員嚴明 “全能神”是當前國內(nèi)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組織之一,他們散布歪理邪說,蠱惑人心,煽動、麻痹一些文化素質(zhì)低,信念脆弱的群眾加入組織。被蠱惑的群眾盲目、癡迷于邪教的歪理邪說,非但不知道自己在違法犯罪,反認為自己再拯救人類、拯救世界。前不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審結(jié)了一起“全能神”教殺人案。
被告人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兒侍某同學管某的名義,攜同侍某(14歲,另案處理) 、葛某(女,15歲,侍某同學,另案處理)到管某家中將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帶至自己家中同住。
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勸管某停止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管某遂出現(xiàn)精神異常。徐芳認為系“ 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將“魔鬼撒旦”殺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頭部,又用手掐捂其頸部、嘴巴,并 唆使其女兒侍某和兒子侍某某(未滿14周歲)用跳繩勒管某頸部、葛某按壓住管某雙腿,致管某因遭受 掐捂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經(jīng)精神疾病司法鑒定:被鑒定人徐芳、侍某系與巫術(shù)有關(guān)的精神障礙患者,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 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驅(qū)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頭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參與實施剝 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 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殺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徐芳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 其在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徐芳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管某親屬喪葬費兩萬兩千九百九十三元五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