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7月3日電 (記者 王國安)澳門特區(qū)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3日確定,特區(qū)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29日;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期由8月16日至8月29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當天舉行會議,商討及定出往后選舉程序中的幾項重要日程,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和競選活動期。會議決定:本月14日起,有意參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公共行政大樓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qū)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并于上述候選人提名期內(nèi)交回。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于6月29日順利完成,經(jīng)過總核算工作及終審法院的核實程序后,管委會7月2日已收到法院送回的選舉結果;有關資料明天將送往印務局付印,下周一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報》第一組就會公布全體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她指出,隨著特區(qū)公報刊出全體選委名單,代表著行政長官選舉的首階段工作結束,并進入第二階段的程序。
澳門特區(qū)行政長官崔世安已于6月30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報》上公布,今年8月31日為第四任澳門特區(qū)行政長官選舉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