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公開審理了唐慧女兒樂樂(化名)被強奸、強迫賣淫案
冷水灘區(qū)看守所為秦星開具的立功報告
深度聚焦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公開審理了唐慧女兒樂樂(化名)被強奸、強迫賣淫案,秦星看守所立功部分的內(nèi)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準秦星死刑,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據(jù)吳布達律師介紹,有關(guān)此案的其他部分,法院會采取書面審理的形式,不會再開庭審理。昨天也是該案8年中舉行的第6次開庭審理。
法庭將擇期宣判。
現(xiàn)場
法庭內(nèi)外警戒嚴密
昨天法庭內(nèi)外可謂警戒嚴密。法院門口早早地拉上了警戒線,對面的樓上還布置了持槍的特警。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次庭審格外重視,準備充分,并為到訪各家媒體準備了相關(guān)文字資料。據(jù)湖南省高院解釋,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開庭審理的該案,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延期開庭申請,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quán)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延期開庭。7月24日下午,合議庭召集檢察員、辯護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就相關(guān)程序、證據(jù)等事項聽取了各方意見。湖南省高院還安排當事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并通過官方微博進行了實時播報。
唐慧低調(diào)進入法庭
本案的另一關(guān)聯(lián)人唐慧也出現(xiàn)在法庭上,不過,她不是以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身份出現(xiàn)在原告席上,而是坐在旁聽席上。她頭戴遮陽帽,帽檐壓得很低,盡可能躲避攝像機的鏡頭。她的發(fā)型一改過去標志性的短發(fā),蓄起了長發(fā)。唐慧說,最早時她就是長發(fā),后來在看守所里被剃成了短發(fā)。
前天,唐慧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自從女兒樂樂一案終審判贏后,她的生活和心境都平靜了很多。這一年多來,她一直在與另一個朋友開一家小店,生意也越來越有起色。
“我其實想過與世無爭的平靜生活?!碧苹壅f,“如果這個還沒徹底了斷的案子能早點結(jié)束,我或許會去外地,到一個遠離家鄉(xiāng)的地方安靜地過下半輩子?!?/p>
記者了解到,目前唐慧已經(jīng)改了姓名,想開始一種新的生活。
周蘭蘭秦星庭上對質(zhì)
法庭審理氣氛最白熱化的場面,出現(xiàn)在周蘭蘭與秦星面對面的法庭對質(zhì)階段。這也是2007年6月“救人事件”發(fā)生7年后,周蘭蘭與秦星這兩位監(jiān)友的首次法庭碰面。能與秦星在法庭上當面對質(zhì),源于之前周蘭蘭的強烈訴求,她通過本案自己的代理律師,正式向法院提出了參與此次庭審的申請,最終也得到了法院發(fā)來的允許參加庭審的通知書。
在法庭上,兩人幾句話后就開始激辯,雙方都情緒幾度失控,導致旁聽席上的唐慧斷喝秦星,經(jīng)過法官和眾多法警力勸才得以短暫平息。
周蘭蘭的代理律師對證人席上的周蘭蘭詢問:“人家那些人把你從廁所里抬出來,你對她們說過感謝的話嗎?”周蘭蘭剛說了句“說過,我周蘭蘭不是個忘恩負義的人”,被告席上的秦星就帶著哭腔插話道:“你為什么要說謊!我救過你,讓我?guī)湍銓懖牧稀懠倚牛f你不會寫字??墒悄銜憽煲掠辏镆奕恕?。還說被抓過好幾次,擔心……”“你放屁!”周蘭蘭怒喝,“我什么時候讓你寫過材料,哪兒寫過?”她轉(zhuǎn)頭對法官說:“她老這么冤枉我……”
一段錄像兩種解讀
在法庭上,一段由永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事發(fā)時現(xiàn)場視頻和由此派生出的截屏照片成為控辯雙方使用最多的物證。
周蘭蘭一方的代理律師斯偉江、吳布達通過對這段視頻細節(jié)的分析說明,事發(fā)時秦星根本不像她自己所說的那樣——在盡心盡力地“關(guān)心”周蘭蘭,也不可能存在從用來上吊的囚衣上解救周蘭蘭的情節(jié),即便與其他人一起從廁所里抬出周蘭蘭,也根本夠不上“立功”的標準。
而秦星的辯護人徐天橋則認為,這段視頻恰恰有力地證明秦星救了上吊的周蘭蘭,完全夠得上立功。湖南省檢察院也是通過這段視頻基本認定秦星救下了周蘭蘭,不過,與秦星的辯護人的觀點有所不同,湖南省檢察院并不認可秦星當時的行為夠得上“立功”標準。
焦點
周蘭蘭是否實施過自殺?
昨天法庭質(zhì)證階段,檢察人員圍繞秦星是否有阻止周蘭蘭自殺,當庭出示了包括看守所監(jiān)控視頻、秦星同監(jiān)人員、看守所工作人員、住所檢查員證言等5組證據(jù)材料。五組材料顯示,6月12日下午5點多,冷水灘看守所14號監(jiān)室確實發(fā)生了一起“非正常事件”:周蘭蘭進入廁所后被多人抬出,有人拿出兩件打結(jié)的囚衣。但各方對于這一事件中周是否實施了上吊這一具體細節(jié),描述多有不同。在檢方提供的13分鐘的監(jiān)控視頻中,沒有記錄到周上吊的畫面。而根據(jù)當庭其他證人的證言,對這一事實的描述也多有不同。
據(jù)被告人秦星在法庭上供述,當天下午5點多,她正和同監(jiān)室的汪婷聊天,聽到廁所有凳子發(fā)出的聲音,隨后和汪婷跑到廁所。此后她看到“周蘭蘭用囚衣掛在鋼筋上,頭部掛在囚衣里,腳已經(jīng)離地了。于是進去就抱著她的腿往上推,同時解繩子”。
而周蘭蘭昨天仍舊堅稱沒有自殺。她對這次“非正常事件”的描述是:“我在上廁所時,看到緊挨便池的沖水桶幫上搭著一把囚衣類的東西,因為是當時也沒看清是幾件和是否打結(jié),為了上完廁所要抬起沖水桶沖便池,就用左手抓起囚衣,隨手上揚搭在頭頂部監(jiān)友們共用的曬衣繩上。而這時右手正提褲和抓著婦女特殊時期的用品,加上因風濕性腿腳疾病導致的身體失衡,一下重重滑倒,發(fā)出‘嘭’的一聲”。她認可的結(jié)果是,“摔倒后渾身癱軟,有人聞聲趕來,把我抬走”。
在法庭質(zhì)證階段,當天在看守所巡邏班的唐姓民警稱,在值班的過程中,他聽到急促的腳步聲,最終看到“有人在鋼絲上解繩子”。而當時負責14監(jiān)室管教工作的何姓女警則無法確定事發(fā)時自己是否在場。
對于周蘭蘭當時是否真正實施了“自殺”,昨天,法庭還存在另外的一種說法。在原告代理律師斯偉江出示的—份看守所值班日志中顯示,周蘭蘭是“準備上吊自殺,被發(fā)現(xiàn)后制止”。冷水灘檢察院駐該所的楊姓檢察員在事發(fā)后的第二天則是聽別人說了這件事?!拔野l(fā)現(xiàn)了周蘭蘭自殺的情況后,我向當天的值班干部了解了一下。他們說周又自殺了。她—來就不吃飯,看守所的干警讓我做她的工作,我對她做2次工作。上吊的情況不是很明顯,當時還沒有掛起來?!?/p>
此前調(diào)查階段有看守所干警稱,當時14監(jiān)室?guī)魤τ?.8米高,從外面無法觀察到里面周是否實施了自殺。而昨天,對這一細節(jié)的描述看守所何姓女警予以否認,稱是“理解的問題”,而對于秦星所稱周蘭蘭在自殺后脖子上的紅印子,何稱她也只是聽說,沒看到。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湖南省檢察院認為“雖然證言并不完全一致,但符合常理”。綜合審視后“秦星參與阻止周蘭蘭自殺的客觀事實存在”。對此,原告律師吳布達認為,這一事實證據(jù)中仍存在諸多矛盾,無法排除周蘭蘭所說的可行性,“應(yīng)當存疑”。
立功材料如何提交到法院?
在昨天的法庭審理中,對于秦星的立功材料進入司法程序的過程也展開了一些調(diào)查。此前,看守所為何在事發(fā)近一年后才給秦星辦“立功”,是社會輿論質(zhì)疑的焦點之一。昨天,冷水灘看守所彭所長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在秦星的案子有一些波折的時候”將立功報告親手交給了秦星的哥哥秦軍本人,又由秦軍將這份證明給了律師提交法庭。據(jù)彭在法庭上的陳述,有關(guān)秦星立功的報告和證明他并未留底,而按規(guī)定應(yīng)當留底,最終他讓秦的律師又給他傳真到了辦公室。
質(zhì)證中,斯偉江律師曾問彭為何這份立功材料傳真顯示的時間為2008年3月15日,而看守所出具的立功證明是4月12日?彭回答“記不清原因了”。北青報記者查閱卷宗發(fā)現(xiàn),就在當年看守所出具了這份立功材料后10天,秦星強迫賣淫、組織賣淫案一審開庭。時間為2008年4月23日。這天秦星律師當庭出示了這份立功報告。
對此,原告律師斯偉江認為,“秦星的立功材料不是看守所所長主動出具,而是秦的辯護律師向他索要,看守所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報給檢察員或者法院,而是交給秦星的哥哥。即使事情屬實也不能算立功”,否則就要“為看守所某些人徇私的行為負責”。
假設(shè)事實成立是否能算立功?
在昨天的庭審中,秦星的辯護律師徐天橋認為,秦星救人是事實,其行為適用刑法第68條的規(guī)定,算對社會有重大特殊表現(xiàn)。他稱“假如秦星和汪婷沒有去施救周某某,造成周某某死亡后果。那么看守所肯定會對周某某進行賠償,會有更多的上訪戶。秦星挽救了周某某的生命,應(yīng)當認定為有突出表現(xiàn)”,“畢竟人命大于天!”
而法庭上,出庭作證的駐看守所檢察員認為,“這個事情很平淡”,“情節(jié)不是很嚴重”?!氨旧碜詺⑿袨椴皇呛苊黠@,救助的人比較多,一個都可以不報(立功)”。
在最后法庭陳詞階段,原告律師斯偉江提出:“本案的核心不在于周某某是否自殺,核心在于秦星是否適用刑法第68條”。他認為,秦星的行為完全夠不上“立功”。“秦星并不像之前看守所報告中—直在緊密關(guān)注周某某的情況。如果確實一直在關(guān)注周某某并積極施救,那么定適用刑法第68條還有一定的道理,但本案不是這個情況。秦星一直在監(jiān)室內(nèi)走來走去,是汪某聽到聲音沖進去,秦星才跟進去的。這與辯護人所講的舍己救人還是差別很大的。后面進到廁所救人的其他在押人員也沒有定立功”。
本版文/本報記者 奚宇鳴(實習生宿涵程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