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官員到底是不是貪官?行竊女子是否“借官掩盜”?該不該因“戴罪舉報”獲減刑?富有戲劇性的“合肥偷官女賊”事件,連日來引發(fā)全國關注,圍繞其中懸而未決的三大核心問題,記者進行了追蹤調(diào)查。
被盜者是貪官還是遭誣告?——兩名官員正常上班
今年5月26日,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區(qū)行竊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獲,警方當場查獲兩人剛偷來的購物卡、手表、香煙等物品,價值70余萬元。經(jīng)查,陜西籍的房云云和湖南籍的唐某燕,另曾于5月23日在合肥市一居民家中竊得價值150余萬元的購物卡、紀念幣、玉器等物。
案發(fā)后,房云云根據(jù)行竊中的發(fā)現(xiàn),通過媒體、紀檢等渠道舉報兩名被盜事主——安徽銀監(jiān)局副局長胡某、安徽省食藥監(jiān)局副局長陳某為貪官,希望以此獲得減刑。
胡某、陳某二人到底是貪官還是被誣告?這成為整個事件的焦點。房云云告訴媒體,她在二人家中發(fā)現(xiàn)大量的煙、酒、購物卡,其中僅胡某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間的各類購物卡約600張。外界有人據(jù)此認為,胡某、陳某二人難以自辯清白。
記者從安徽省紀委了解到,他們之前曾接到過對其中一名官員的匿名舉報,通過本次事件了解到對二人的舉報后,正在對相關情況介入調(diào)查,將及時公布調(diào)查結果。
目前,處在輿論風暴眼中的兩名官員工作正常,尚未聽說被盜官員被帶走調(diào)查的消息。
是否“借官掩盜”?——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
盜取官員財產(chǎn),舉報其“貪腐”,一些網(wǎng)民因此稱房云云等人為“盜亦有道”的“俠盜”。但隨著警方更多案情的披露,她們的行為更表現(xiàn)為一個精心策劃、分工明確的職業(yè)犯罪團伙,“偷貪官”主要是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而不是為了反腐。
據(jù)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辦案民警介紹,該團伙的犯罪目標選擇、作案手法、反偵查意識和贓物轉(zhuǎn)移方式都非常專業(yè)。
首先,該盜竊團伙包括唐某燕、唐某燕的前男友林某某、唐某燕的哥哥唐燕平以及房云云等人。其中林某某為幕后操縱的頭目,唐燕平提供開鎖技術,因法律規(guī)定不能羈押收監(jiān)懷孕、哺乳期婦女,該團伙安排房云云和唐某燕進行盜竊,以此逃避法律打擊。
其次,房云云等人選擇黨政機關廳處級領導干部為作案目標。同時安排同伙應聘電信部門工作,以方便尋找領導干部的家庭住址。
在作案過程中,一旦她們在受害人家中發(fā)現(xiàn)大量財物,會先拍照,并遠程將照片傳給同伙。目的一是如果現(xiàn)場被受害人發(fā)現(xiàn),可借此威脅其不要報案;二是日后如被警方追捕,可恐嚇受害人撤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第三,如果被司法機關查處,則借“反腐”來“立功”,作為從輕處理的籌碼。本次事件即是房云云等人行竊被抓獲乃至判刑后,才將“腐敗線索”向外界舉報。據(jù)警方調(diào)查,房云云從今年3月4日起即在江蘇常州等地作案6起,因懷有身孕被取保候?qū)徠陂g又在合肥作案兩起,其團伙還涉嫌在其他省市作案多次,目前正在進一步深入調(diào)查。
“戴罪舉報”能否減刑?——要看舉報對象是否貪腐等多因素
今年7月,房云云因在常州等地6次入室盜竊,被常州市鐘樓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由于有8個月身孕,房云云辦理了監(jiān)外執(zhí)行刑期,她希望通過舉報貪官獲得減刑。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法學教授王志祥表示,根據(jù)刑法中關于立功的規(guī)定,只要是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一旦查實,都可以構成立功。“盡管房云云存在用照片敲詐勒索的道德問題,但從法律層面來看,立功是不分動機的,只要這兩名被盜官員被證實是貪官,就可以構成房云云立功的依據(jù)?!?/p>
此外,對于房云云合肥兩起案件未在常州審判,王志祥表示,如果是團伙作案,在成員沒有全部落網(wǎng)的情況下,口供無法互相印證,是可以在全部落網(wǎng)、查實后進行判決的。這種情況下,常州法院沒提合肥的案件也符合規(guī)定。
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韓友誼則認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線索,應當不屬于立功。他介紹,根據(j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其中第四條對立功線索來源進行了具體認定: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jiān)管規(guī)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揭發(fā)”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
安徽一位資深法官介紹,最高法院的《意見》是對之前“只問立功,不問來源”判處思路的糾正。在原有認定原則下,出現(xiàn)了大量“人為制造立功”的不當行為,不少犯罪行為嚴重的嫌疑人通過各種途徑如重金收買、職務便利等方式獲取立功線索,在職務犯罪中尤其突出。目前《意見》中的一些條款在法學界仍有爭議,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照此執(zhí)行。
這位法官認為,能否認定為立功,首先要看房云云等人的舉報對象是否存在貪腐行為,再看其舉報對查處有沒有起到節(jié)約司法成本的積極作用,此外還要考慮舉報人主客觀的一致性,而不能單純從某個行為來判斷?!氨热绱嬖谕ㄟ^掌握別人的隱私,試圖以此阻止別人報案并敲詐的意圖或行為,我認為不應認定立功?!?記者 徐海濤 周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