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水果刀等刀具屬于日常生活用品,顧客買刀絕大多數(shù)也是出于日常生活所需,正常情況下,人們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就如同過日子一樣,無須隱姓埋名,也不必刻意表明自己的身份,因為日常生活用品與身份不相關(guān)。要求購買刀具須出示身份證、登記姓名、說明用途,實際上改變了菜刀等刀具作為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質(zhì),把擁有這些刀具變成了“好人”所獨享的特權(quán),而“壞人”正常生活的權(quán)利受到損害,試想一下,如果一個17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一個性格孤癖的人獨自生活,家中正缺菜刀,他該用什么來切菜?按實名制要求能買到刀的人顯然是“好人”,但這個“好人”的結(jié)論是在承受了出示身份證、登記姓名、說明用途的負擔基礎(chǔ)上獲得的,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自己是“好人”,那么所有買刀者都被推定為是“壞人”!這是買刀實名制最荒唐的地方,它侵害的是全民公民的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