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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當下中國社會的“離奇”死法很多。譬如,“躲貓貓”之死、“做夢”之死、“喝開水”之死、“墜樓”之死,“鞋帶自殺”之死、“摔跤”之死。
這些“離奇”死法,之所以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是因為其往往跟司法部門或政府其他部門有關,而違法亂紀等丑態(tài)也確實客觀存在于有關部門。
但是,有關部門拋出精心研制的“離奇”死法時,都會聲稱跟其無關。然而,事實證明,“離奇”死亡者多跟有關部門密切相關。譬如,云南省晉寧縣“躲貓貓”事件之初,據當地公安部門通報,24歲男青年李喬明在看守所中與獄友玩“躲貓貓”游戲時頭部受傷,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然而,后在媒體和民眾的輿論監(jiān)督下,真相終于浮出了水面,那就是,李喬明在羈押期間,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各種借口對李蕎明多次用拳頭、拖鞋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下午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游戲為名,用布頭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身上有兩處骨折,普華永再一次猛烈拳擊后,致使李蕎明撞墻倒地昏迷,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李蕎明于2月12號死亡。法醫(yī)鑒定的結論是,李蕎明系多次鈍性外力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換言之,像“躲貓貓”之死這樣的“離奇”死法,其實往往就是有關部門為避免承擔責任而拋出的一些下三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