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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力推公租房出狠招 騙租者封殺5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3-16   作者:小芋

      退出 拖欠租金超6個月解除租賃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沒有續(xù)租或者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采取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轉租、出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拖欠租金和物業(yè)服務費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其他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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